第十二条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,在公开发行的报纸、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,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,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。
第十三条受理申请后,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或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O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仿印邮票的内容。基本要求。监制单位和有效期限等。
第十四条除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制。监制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,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;
(二)监控质量和数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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